曾某某、谭某某等8人涉嫌强奸、寻衅滋事、窝藏罪一案
———本案是宝安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,也是宝安法院审结的首宗未成年人涉恶案件。
关键词
未成年人 涉恶 校园暴力 性侵
裁判要旨
被告人曾某等8人经常纠结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宝安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于恶势力,应依法从严惩处。
基本案情
本案是宝安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。该案涉及曾某、谭某等被告人8人,涉及强奸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窝藏罪3个罪名。该案情节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涉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多为在校未成年人,且涉及西乡中学、新湖中学等多所学校。本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犯罪事实:
(一)寻衅滋事罪事实
曾某组织成立“风云会”,由被告人谢某担任会长,并组织被告人尚某、罗某、张某等人在宝安区各中学招收成员,收取入会费,以“风云会”的名义在学生群体中庇护其会员,解决学生之间的打架冲突。曾某与谢某、张某、罗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宝安区多所中学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学生,扰乱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于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,认定为“恶势力”。
(二)强奸罪事实
廖某、罗某、尚某、张某四人在明知被害人陈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,多次奸淫被害人陈某。
(三)窝藏罪事实
罗某得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比较害怕,便将部分的聊天记录删除,并在微信中告知被告人曾某自己出了事,想连夜跑路出去躲躲,并在微信中跟曾某提到自己与13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。曾某明知罗某涉嫌犯罪,仍主动给准备逃跑的罗某提供资金人民币850元,并通过微信转账给罗某。
裁判结果
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:
一、 被告人曾某犯窝藏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总和刑期为四年九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二、 被告人谭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三、 被告人廖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总和刑期为五年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。
四、 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五、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六、 被告人罗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七、 被告人尚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八、 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裁判理由
被告人曾某作为“风云会”的创立者,多次指使“风云会”成员罗某、张某等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被告人曾某明知罗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,帮助其逃匿,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。被告人谭某、廖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
被告人谢某、张某无视国家法律,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,情节恶劣,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且又与他人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,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尚某无视国家法律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
案例注解
本案是宝安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,也是宝安法院审理的首宗未成年人涉恶案件,涉及强奸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窝藏罪3个罪名。
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对该案的审理均高度重视,承办人在办理该案时不仅考虑法律效果,也非常注重社会效果,企盼在做好该案审理工作的同时,也能做好对校园欺凌等青少年犯罪的普法预防工作。
该案所暴露出的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性行为问题,折射出学校在管理及教育方面存在以下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:一是部分学生法治观念淡薄,遇到校园欺凌和性侵等事件缺乏应对能力,学校法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性教育仍需加强。二是校园欺凌问题仍不容忽视,个别学校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简单草率,心理疏导工作不到位,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和重视,学生受到欺凌后不敢反抗、不敢举报。三是家校联系有待加强,家校之间对问题学生的成绩、考勤、表现和心理等方面的动态及问题缺乏沟通互动,家长缺乏预防校园暴力及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意识。四是校园安保工作仍显不足,与辖区派出所联动不够,校园周边存在安保盲区。
承办人认为,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,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,应当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强工作:
一是加强学校法治教育,注重正确价值观的引导。将预防校园欺凌、未成年人性教育等纳入常态化教学内容,增设校园安全、两性教育课程,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生理卫生知识。
二是建立校园欺凌的跟踪帮教机制。各中学、职业学校要对是否存在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摸底排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应特别关注被欺凌学生可能遭遇的再次打击报复问题,密切关注学生动态,做好心理疏导工作。
三是密切家校联系机制。家校合力做好放学后“真空时段”对未成年人的监管,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、性侵害的严密防线。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等方式,切实提高家长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意识。
四是建立学校与辖区派出所的联动机制。全方位做好校园安保工作,完善校园监控设施,消除监控盲区;对于学校周边僻巷、厕所等事故多发地,增派警力,加大巡逻力度。
五是建立与区妇联的联动机制。积极发挥区妇联“忘忧草”女童援助计划作用,为遭遇性侵或欺凌的学生提供专业援助。在本案中,我院就积极帮助被害人转介妇联接受专业的心理疏导,获得专业援助。
六是畅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举报机制。确保相关案件及时发现,妥善处理,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