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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庭张颖法官先进事迹

信息提供日期 : 2008-12-22 18:00来源 : 宝安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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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张颖同志于1994年初结束律师生涯调到宝安区法院工作,14年来,张颖同志立足审判,扎根宝安,不仅保持了较高的审判工作记录,而且注重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,注重在审判中体现人文关怀,为推进平安宝安、和谐宝安的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。因工作表现突出,曾多次获得市级、区级、院级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。

  张颖同志对审判工作满腔热忱且精益求精。14年前,抱着忠诚法律、追求正义、服务社会、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,她来到了宝安区法院这个充满战斗力的集体,并用自己的积极行动来实践理想。无论组织安排自己到哪里,无论是做书记员、法官还是庭室领导,都会干一行、爱一行、专一行,立足本职、扎实工作,发挥自己的光和热。2003年4月,张颖同志从审判监督庭调整到民事审判第一庭任副庭长,她一方面协助庭长抓好庭内干警的队伍管理,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统一,不仅本人每年均超额完成审判工作任务,而且带动全庭法官多办案、办好案、做到司法为民。

  张颖同志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、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。2005年新《交通法》出台以后,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涌入法院。张颖同志受院党组委派,一方面专司处理宝安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的工作,还要同时负责民一庭的日常管理工作。交通事故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弱势群体较多,法律关系复杂,因伤亡事故极易引发矛盾冲突。新交法颁布后,各项法律法规尚待完善,社会救助基金不到位,城乡人员赔偿差额巨大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议,面对种种困境和成几十倍涌入法院的交通案件,作为部门领导,张颖同志带领全庭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,本着司法为民,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,公正执法,耐心接待信访当事人,多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,与交警、法援中心联合办案,快审快结,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近2000宗,极大的方便了弱势群体,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。期间因负责起草5.20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,全程参与协调工作,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而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。其参与调研并起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的《关于宝安区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》获得了上级法院及市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。

  2007年3月,我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成立。院党组经过慎重考虑、酝酿安排张颖同志任少年综合庭庭长。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以少年人为主体的综合审判法庭,张颖同志以对党组负责、对青少年负责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以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青少年为工作目标,以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为工作原则,对内注重夯实制度基础,创新工作方法,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效果;对外不断拓展职能,整合社会力量,构建关爱青少年系统工程。通过多措并举,全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。一年多来,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39件,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685名,民事案件90件,对当前和谐社会、和谐家庭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,2008年少年综合审判庭被评为宝安区文明单位、并被推荐为深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单位。张颖同志牵头调研并撰写的《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案件审判理论与实践》被深圳中院选定参加全国少年民事论文评选。因事迹突出,市、区各有关媒体对少年综合审判庭的工作多次进行了专题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少年审判工作的领导莅临考察时,对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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