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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:廖某某被猥亵案——以《家庭教育令》督促履行法定职责

信息提供日期 : 2022-06-02 18:00来源 : 宝安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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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基本案情

  被害人廖某某系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,于2021年7月遭遇他人入室猥亵。经调查发现,廖某某成长于父亲的再婚家庭,三年前出现情绪问题,后因抑郁症休学。2021年4月起,因廖某某与继母产生矛盾,廖某某父亲为其另行租赁居所单独居住。自此,廖某某便独自一人生活,直至案发。

  二、裁判结果

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除了对实施猥亵的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外,对于被害人廖某某父亲存在的监护主体意识不强、教育方式不当、怠于履行抚养义务、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,向其发出了《家庭教育令》,并提出严正告诫。廖某某父亲表示悔悟并签署了《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》,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、管教的责任,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。

  三、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生效后,人民法院介入调查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、生活情况,并向被害人家长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的一起典型案例。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,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,积极延伸督促家庭教育的职能,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救济措施,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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